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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兴土告字 [2010] 1号
经兴国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平川北大道1/2D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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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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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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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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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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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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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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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起
叫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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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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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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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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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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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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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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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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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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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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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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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150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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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北大道1/2D4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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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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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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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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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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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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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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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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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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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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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元/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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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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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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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兴建规条字2009024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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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则还须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联合申请则须提供申请人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协议需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
申请人如计划成立新公司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事先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先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事先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重新签订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竞争方式和定标原则: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申请时间: 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25日16时止。
六、受理申请地点: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申请人申请时交纳报名资料费500元,领取有关资料。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0 年1月25日16时前。
八、确认竞买资格时间:2010年1月26日9时前。
九、拍卖时间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1月26日上午10时在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举办。
十、其它事项: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更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单位: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
联系单位: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兴国县潋江大道198号
联系电话:0797-5322707 0797-5308856
保证金、价款等费用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分行
帐号:2860000103100000077
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
2010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