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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决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行为
来源:新华网  加入时间:2010-04-15  点击:1182次

 

 

    新华网北京610日电(记者 王立彬)国土资源部9日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传闻,6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组织会议,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后认为,深圳市人大《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与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深圳市依法采取拆除、没收、确权、临时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理,对少数经依法处理,罚款和补交地价后确权的建筑,也主要是明确使用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允许全部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要在市委、人大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做好各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切实协调解决好以群众利益为重点的各方利益,确保城市良性发展,正确引导舆论,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

    针对社会上关注的 “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针对各地出现“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 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关键是各地要下决心,协调各方,依法查处,抓落实。

    据悉,国土资源部近日正加紧起草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通报》。将在通报深圳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有关做法的同时,要求各地主动向政府汇报,坚决制止、查处新建“小产权房”,统筹协调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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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符合确权条件的部分违法建筑可核发房产证

    记者1日从深圳市人大证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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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日前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提出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在补收地价款后,可依法
核发房地产证。对此,业界一度解读为小产权房将获“准生证”。但随后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据此就认为“小产权房”将准生是理解上的偏差。

    国土资源部:小产权房问题将分类化解

    由于农村土地仍不能流转,小产权房一直被视为非法,已售小产权房的出路因此为各界所关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昨天(1113日)表示,严禁发展小产权房的政策将更严,但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化解历史上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违法,已购者利益如何保护?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大家就一直关心“小产权房”会否借此机会“验明正身”,获得明确的“说法”,随着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问题,小产权房的“身份”问题也日渐明朗化。10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明确回答,即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对已购者要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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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农民的命根子 119.166.89.189 发表于:2010-05-25 11:15:18
国家要对已购小产权房者要给予保护啊,因为它毕竟是农民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 王立彬)国土资源部9日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传闻,6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组织会议,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后认为,深圳市人大《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与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深圳市依法采取拆除、没收、确权、临时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理,对少数经依法处理,罚款和补交地价后确权的建筑,也主要是明确使用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允许全部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要在市委、人大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做好各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切实协调解决好以群众利益为重点的各方利益,确保城市良性发展,正确引导舆论,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 针对社会上关注的 “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针对各地出现“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 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关键是各地要下决心,协调各方,依法查处,抓落实。 据悉,国土资源部近日正加紧起草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通报》。将在通报深圳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有关做法的同时,要求各地主动向政府汇报,坚决制止、查处新建“小产权房”,统筹协调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为。 ==== 相关阅读 ==== 深圳:符合确权条件的部分违法建筑可核发房产证 记者1日从深圳市人大证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 小产权房:于法不容 于理情有可原? 深圳市日前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提出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在补收地价款后,可依法 核发房地产证。对此,业界一度解读为小产权房将获“准生证”。但随后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据此就认为“小产权房”将准生是理解上的偏差。 国土资源部:小产权房问题将分类化解 由于农村土地仍不能流转,小产权房一直被视为非法,已售小产权房的出路因此为各界所关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昨天(11月13日)表示,严禁发展小产权房的政策将更严,但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化解历史上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违法,已购者利益如何保护?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大家就一直关心“小产权房”会否借此机会“验明正身”,获得明确的“说法”,随着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问题,小产权房的“身份”问题也日渐明朗化。10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明确回答,即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对已购者要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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