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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咨询兴国县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情况,该网友是这样咨询的:“我是一名经适房申请户,房号已经确定,我想咨询以下问题:一:经适房的购买标准是按照国家什么标准来定价,有何文件具体哪号哪条款之规定。二:经适房的所有办证费用收费标准和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房产证及产权年限。三:有没有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等费用的交纳和产权什么时候可以转让。四:有没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进驻。五:一期的我县居民已经进住,什么时候可以领办房产证。六:小区有没有绿化亮化工程等等。谢谢!”
网友的这些关于兴国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咨询,得到了兴国县房管局详细回复,回复原文如下:
网友:
你好!来信已转县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标准定价是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经济适用房的所有办证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
三、经济适用房的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要缴纳,产权满五年以后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区待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后,将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进行专门管理。
五、一期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已入住,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六、我县正在完善该小区的道路、绿化、亮化、体育健身等基础配套设施,努力将该小区打造成一个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环境优美的精品住宅小区。
其他未尽事宜,可直接致电县房管局咨询了解,电话:7058978。
感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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