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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后贷款利率有不同?房产中介:签约时提供的数据只是参考,消费者有异议可提起诉讼
赣州市杜先生来电:6月20日,我与赣州市一房产中介公司签了一份购买二手房的合同。签合同之前和签合同时,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承诺,能在邮政储蓄银行贷到首付三成,利率为7.5折的贷款,过户费用1800元左右,上浮不超过500元。3天后,对方告知我无法兑现承诺,过户费也增加了。就此事,我再次询问工作人员,结果他们否认曾有相关承诺,他们签约前后的态度完全不同。
7月15日,杜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6月19日看房的,次日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催他签约。他当时在上班表示没时间,工作人员就将合同和公章带到杜先生工作的地方进行签约。“签约时,工作人员承诺能在邮政储蓄银行贷到首付三成,利率为7.5折的贷款,过户费1800元左右,上浮不超过500元。但我还是不放心,反复询问贷款利率折扣以及过户费问题,对方均表示能办到,我才交了1.5万元定金给承办人员。”3天后,对方告知杜先生无法办到7.5折利率的贷款,只能办8折的,而且过户费用也超过了2300元。杜先生仔细计算后发现,比之前承诺的要多花1万多元钱。杜先生认为,房产中介公司如不能履行签合同时的承诺,只有取消合同,退还定金。不料,承办业务的相关人员却否认此前的说法,也不退还定金。
签合同时,公司是否对利率折扣以及过户费问题作出过承诺呢?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来到该房产中介公司采访。该公司直接负责此事的人员之一邱先生告诉记者,6月20日那天,邮政储蓄银行的利率的确如他所说的是7.5折,并告知杜先生可到银行查询。对于过户费用,邱先生表示,他们只是给客户一个参考,告诉客户大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不会随便对客户作出承诺,如承诺的话,也会在书面上体现。负责此事的另一名陆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不会取消合同,因在签合同时及之后,他一直告诉杜先生,如果在承办的时间内,遇到政策变动,最终以国家政策为准,如杜先生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杜先生已向所在辖区工商部门投诉。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付少天。付少天表示,如在合同中注明了当时贷款利率折扣以及过户费用,应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准。在没有写明的情况下,杜先生要想取消合同,应提供房产中介公司当时作出承诺的证据,如电话录音等。(记者李丽 实习生谢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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